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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

 11-07 10:39  悬赏 0  发布者:hgw200……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3)
我是08年6月份的毕业生在08年8月份和公司签订了合同,签订三年的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要我交7000元才可以,说是把这几个月的工资也要交上去。说我要不是白吃白喝。我来之前公司第一个月给我们培训,花了大约1000。现在公司把我的东西都收了上去,到人力资源部去签字,部长不给签,要我交钱才给签。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找人家,人家都不在。我周三提出的,现在我算不算是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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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07日 14时32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真的很感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7 13:13
1 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08-11-07 14:35
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一定要书面的,并保留好证据,如果单位不予以办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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