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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上海-宝山区 09-09 11:32  悬赏 0  发布者:76722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租的房子,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给另外一个人,房租付2压1总共9000元,当在已拖欠剩余一千元房租以及另外两个月的网费200元,多次于他们取得联系无果,租房合同上规定,如果拖欠房租以及相关费用超过7天则视为对方退组,请问现在这样的情况能视为对方时只给了8000元,因为他们是公司报销,所以经协商我写给他们的收据是9000元,现退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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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9 14:04
按照你们实际付款情况处理。
追问:

我租的房子,经过房东同意之后八月五号转租给另外一个人,房租付2压1总共9000元,收款的时候我实际收到了8000元,因为他们租房有公司报销,所以经过协商我写的收据为9000元到今天九月九号现在已拖欠剩余一千元房租以及另外网费,多次于他们取得联系无果,租房合同上规定,如果拖欠房租以及相关费用超过7天则视为对方退租不予返还押金。那么现在这样能视为对方退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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