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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否属敲诈行为

重庆-渝中 02-04 15:02  悬赏 0  发布者:weich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乙双方各有家庭,甲与乙方夫妇共同工作十几年。甲与乙的妻子是上下级和师徒关系,两家关系很好。甲对乙妻子的工作能力很赞赏,对她有好的映像。去年因工作需要,乙的妻子开始学英语,甲给予帮助,用英语短信的方式交流学习,双方工作学习配合默契,乙看在眼里,心存戒心。12月21日晚10点左右,工厂还在上班,乙的妻子学了英语回办公室(她的习惯)与甲交流,双方很开心,就在办公室站起,穿着羽绒服拥抱了二十几秒钟。(当时乙在窗外监看)甲与乙妻分开后,乙进办公室来打和谩骂其妻,甲去制止,乙对甲和乙妻一起打和谩骂,甲被打了几拳,右眼轻微红肿,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甲没有还口还手,乙方继尔砸烂办公室的两个花钵,砸坏一个电脑显示屏,其间甲方向乙方道歉,望其克制过急行为。后乙要求写下当晚事情经过,甲照办写出,陈述事实并请乙谅解,乙又报警,甲与乙到派出所去了一趟,民警叫我们自己协商解决,已是半夜3点钟了,无果,各自回家。
第二天,乙要甲去他家里解决问题,如不去他威胁将打人甚至杀人。甲与其妻22日下午2点左右到乙家,乙声称;甲与其妻在外肯定包过房(此事决无,经得起任何调查)要赔他精神损失费,否则要杀人,甲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被迫写好赔付协议,按乙的要求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分两次付清,22日和次年1月5日,并写上了赔付后要保证甲的人生安全等内容。22日上午通过网上银行打入乙方帐号5万元,12月31日下午,甲找乙谈话,重申事实真相,乙暗示未付的钱可以不要,至今甲也没付余款,乙也未提这事。
甲想搞清楚:乙的行为是否属敲诈。如是,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甲有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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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4 16:30
乙的行为是否属敲诈勒索!甲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在重庆的话,我们可当面为您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为您索回相关款项!电话 13709422601 重庆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2-04 19:58
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2-05 14:08
如果事实成立,那么乙的行为不存在敲诈,因为事情的确会对乙产生精神损害,更关键的是甲是以精神赔偿金这种方式付钱的,如果甲出具的是借条的方式那么可以认定为敲诈;甲不承担法律责任。详细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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