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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辆自行车,关于物权,赃物,善意取得补偿等问题

广东-深圳 03-06 19:37  悬赏 10  发布者:a81283…… 给我留言  回答:(0)
网上同城交易购买一辆95新自行车,证据十全(全新价1550,我购买价1100)。后挂在网上发了帖子{出售或交换别的车型}时被“失主”发现。“失主”不能提供发票。且此车为磨号车。车主凭描述车的12个特征(比如轮胎磨损,飞盘处磨损,水壶架上螺丝已卸,坐垫后螺丝生锈等特征认定为他的车)直接和警察来强制带我上警局做口供。 我提供完购买证据后,警察认定我不知情情况下购买赃车。并凭借失主在报案时描述的特征,判定车子是失主的。让我写了纸条愿意将此车还给失主。 此案中, 1.“失主”并不能提供发票仅凭哪些位置有磨损,水壶架螺丝已卸等证词就能判定车子是他的吗? 2.没有十足证据情况下,警察强制笔录是否合适? 3.我的权益怎么保障?我已经写了“我愿意将此车还给失主”。能否推翻或则他根本不能证明他是失主,车是赃车。 4.退一万步讲,就算法院判决了车子是他的属于赃物。 虽然善意第三人的推定不适用与赃物。我也看见一些补偿善意第三人的条款。 请问我能否要求“失主”归还车辆或则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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