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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冒名贷款怎么处理

河北-廊坊 03-08 19:53  悬赏 0  发布者:ppnn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冒名贷款以什么罪论处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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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3 17:02
这个应该是诈骗罪,而且还是利用职权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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