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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父母房产,一方子女放弃,是否需要公证

 03-09 11:00  悬赏 0  发布者:南湖一号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5)
父母去世后遗留一房产,生前遗嘱写明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二个儿子各30%,女儿40%。
    现三兄妹协商既然房屋需出售后再根据出售价格确定各自份额,不如该房屋过户给大哥,大哥按照房屋的市场价的30%和40%补偿给二哥和小妹。问题是:
    1、上述遗产继承,老二,老三是否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
    2、放弃继承的手续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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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2时54分
不需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更何况也没有放弃继承,只是遗产分割的一种方式,而且是很合理的一种方式
追问:

郑律师:
你好!由大哥优先购买,确实是合理的方式。我只想进一步询问,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是否需要去办理公证,否则房产部门不让办理过户手续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05
建议不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正,否则,如果大哥赖账的话,你没有办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11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2-03-09 14:50
您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2-03-09 15:55
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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