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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赔偿情况

江西-上饶 03-10 11:28  悬赏 20  发布者:hdf15f……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爱人在2011年5月在金华因公受伤,导致2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我爱人今年29岁,还有一岁的儿子,父母50多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0 11:31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3-10 11:32
你最好委托律师予以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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