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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生只可以批一次地基吗?

江苏-南通 03-10 16:29  悬赏 0  发布者:单卫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母离异,婚前共有财产:一幢2层楼房,两件毛竹结构瓦房.当时是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是楼房归母亲,两件瓦房归父亲,同时母亲支付父亲人民币一万元,由于瓦房年久失修,无法住人,我父亲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要强危房该造,且改造面积小于原来老房面积,政府不批理由是我父亲在未离婚前已经享受过一次,不可享受二次.请问这样的回答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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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1 10:26
不合法
追问:

那我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对这样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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