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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江苏-苏州 02-07 12:50  悬赏 0  发布者:蓝天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陈律师您好!有这么一个交通事故案例,请问法律如何判决?
肇事方是酒后驾驶,酒精浓度是0.48,付驾驶乘员是其前妻子,后排座位有其他乘员。肇事司机和其前妻及后排乘员在朋友家吃完饭后开车,在路上撞在一辆违章停在路边的中巴车上,造成付驾驶乘员死亡,后排乘员受伤的事故,其也受轻伤。死者是外地来苏州打工的,他们有一个女儿,由女方抚养。事故认定是肇事方负主要责任,大巴司机负次要责任。那么请问: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死者户口所在地还是苏州的标准来赔偿吗?死者父母和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赔偿?以及其他的费用如何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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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7 20:49
电话咨询我13093227232
回复时间: 2010-02-08 14:57
您好!
   死者在苏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照苏州的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项目为死亡赔偿金3736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13687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详细可面谈:13914031175
回复时间: 2010-02-09 13:14
如果能证明死者已在苏州连续居住满1年了,那可以按照苏州的标准来算死亡赔偿金。其他费用主要是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详细可以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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