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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的房产问题

辽宁-大连 03-12 12:22  悬赏 5  发布者:blueca……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有这样一个问题,我爷爷有三个孩子,一女两男,爷爷去逝的时候没有来得及留下房子的继承遗嘱,房子大概价值在40多万,现在我叔叔,就是爷爷的小儿子说,要给我家和我姑姑一共六七万,房子归他,理由是当初他们结婚的时候,爷爷把应该给他的房子给了我姑。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本来当初他们结婚的时候我爷爷问单位要了三个房子,三个子女一人一套,但我爷爷因为不太喜欢我姑,就把我姑的这套送给了别人,后来我奶奶就让我爷爷把本来想给我叔的那套给了我姑姑,因为当时我叔叔其实住的是他自己单位给的房子,如果他要了我爷爷的房子,自己单位那套就得上交,所以我奶奶才让这么办的,就没让我叔叔上交他单位给的房子。但现在我叔叔就以当初这件事情为由,说当初如果我爷爷不把本来打算给他的房子给我姑,他自己单位会有补偿,所以现在说这套房子应该是他的。
请律师帮忙看下,这样的情况到底怎样分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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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2 12:57
你爷爷的遗产应当在你们三家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3-12 14:56
先确定房产性质,在确定你奶奶还在世否。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12 14:56
该房产由你爷爷的三个子女继承,一般均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3-12 14:56
你好,房子是产权房吧,是否在你爷爷自己名下,你奶奶在不在。正常情况下应均分,你所说的情况因为没有证据支持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3-12 15:10
一、若奶奶已经过世,则房屋作为遗产由你的父亲、姑姑及叔叔分割,一般情况下应当均分;
二、若奶奶尚在,则该房屋份额的二分之一作为遗产,由你的奶奶、你的父亲、姑姑及叔叔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3-13 18:52
已经回复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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