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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转让后,税务登记未变更之后遗症,咎由谁取?

 03-12 20:22  悬赏 20  发布者:5161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2)
各位律师好:    
    我有一个家政公司于09年12月,通过法人变更的方式转让给了新法人,营业执照变更顺利通过,但去办理税务变更的时候,因为新法人把发票本给弄丢了,被税务部门告知:必须要登报后才可以办理变更事宜,一年以后,新法人快递过来一张委托书(内容为:我全权委托新法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法人变更事宜,我在上面签了字),后来新法人告诉我,一切办妥。     
     前不久,我又申请了一个营业执照,去办理税务登记时,却被告知:我之前的那个税务登记法人未变更,而且成了非正常户,面临着大金额的罚款和繁琐的登报手续,在这件事情未解决之前,我不能作为法人去办税务登记事宜,所以,办照中断,现在新法人已经无法沟通,税务所曾经通知新法人履行变更义务,但新法人称:该执照已经不使用了,所以也不想继续履行变更义务。
我的问题如下:
1、这件事情对我有什么负面影响?对新法人又有什么负面影响?
2、登报、和相关的罚款该由谁承担?
3、我该怎么正确处理这件事情?
4、我能否要求新法人赔偿我办照中断的相关损失?
5、我的住址是闵行区,新法人的住址在松江区,执照注册地是在

   问题补充:这个公司转让的过程中,产生过转让费的纠纷,后来在松江法院调解结案,我胜诉,松江法院应该有档案资料备份,不知道现在还需要这些资料吗?如果需要的话,两年前的资料该如何向法院索取?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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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1时38分
没有进行工商变更那么你们内部的转让协议无法对抗第三方,即公司相关事宜对外仍然与您有关。
若因此对您造成损失的,那么您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追究实际新股东的赔偿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欢迎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追问:

李律师您好:
真诚感谢您的解答,可是我去过松江法院要求立案,诉讼请求为:判令新法人履行税务变更义务,但法院说,这种事情不在受理范围,我该怎么正确处理这件事情?

回答:

这个的确是法院不受理的,需要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法院处理的事宜则是您因没有变更登记,新股东对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追偿。
具体您可以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我。

追问:

因为新股东不肯配合,所以税务登记无法变更,因此,我就永久的不能做法人和监事,也就是我永远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开公司,对我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但去法院起诉,肯定是要提供一个具体的数字,我没有办法把我的损失进行量化,我只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变更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你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5 09:58
你好!
处罚一般是针对公司,因此这些费用应由原公司来承担,当然也可以协商决定!如果不接受处罚并办理变更手续,可能会给你以后经营时办理税务带来一定的麻烦!你们双方可以根据当时的转让协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来解决!
追问:

祝律师您好:
真诚感谢您的解答,可是我去过松江法院要求立案,诉讼请求为:判令新法人履行税务变更义务,但法院说,这种事情不在受理范围,是不是我的诉讼请求写错了?

回答:

你好!
你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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