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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公安机关定为;故意伤害制人死亡罪?

河南 03-13 10:48  悬赏 25  发布者:海明慧 给我留言  回答:(11)
2月20日晚22;00案发。初步鉴定;钝性暴力作用于颅脑损伤亡!【颅内4处,头部外伤2处,两手黑紫,肿胀。膝盖外伤两处,下肢几十处青紫,肿胀,於痕。】杀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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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3 10:4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3-13 10:45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3-13 10:49
公安机关无权定罪,只是以涉嫌罪名逮捕,具体会由法院定罪。
回复时间: 2012-03-13 10:51
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定罪,什么罪名最后应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3-13 11:16
两者主观不一样,具体可以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3 11:20
公安机关可以以某种罪名立案侦查。最终以判决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3-13 12:00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46
你好,公安机关在有关文书上的表述为“涉嫌----”,最终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经法院审理和判决!
回复时间: 2012-03-13 15:2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13 20:42
具体罪名是需要根据案卷材料来定性的。
回复时间: 2012-03-14 11:10
只是以涉嫌罪名逮捕,具体会由法院定罪。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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