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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赔偿问题

陕西-西安 03-13 21:56  悬赏 0  发布者:zhd19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老丈人被人打了,现在还躺在医院,医疗费已经花掉尽10万了,我们已经无力来支付这笔庞大的开支了,事发当天我们也已经报案了,而且办案警官说已够刑事案件了,但是至今已8天了,派出所还没有逮住凶手,每次我们去打问情况时,他们就说正在抓人,据派出所民警讲他们已经锁定目标了,网上也通缉了,就等抓人了,可是让我们全家疑惑的是这个人到底能否抓到,什么时候能抓到,目前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关于赔偿这块,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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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3 21:58
既然已上网通辑,迟早是要抓到的。目前你们只有自己垫付费用,到时嫌犯抓到后你们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3-13 22:1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老丈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老丈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老丈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老丈人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目前,派出所没有抓住嫌犯,难道我们只能坐以待毙吗?

回答:

那没办法,只能等案件的进展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3-13 22:15
根据你所陈述,对方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可以督促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同时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务。建议你及时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3-1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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