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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问题

浙江-杭州 09-16 16:11  悬赏 0  发布者:蔷未_1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杭州某小区租房子,3月22日签的一年合同,和朋友一起租的。9月10日第三季度的房租刚交过,朋友因工作原因调到其他城市,我一个人租不划算,也不想和陌生人合作,想解除合同。合同上有一点是‘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00元’,还有1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欲将所承担的房屋或全部转租给他人,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月22日刚好到半年,我10号交的是第三季度的,如果我在半年合同到期内,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满足他条件的承租人,房东没有任何损失,可能会多赚点,那么我可以把交的钱和押金要回来,并且不用交违约金吧?他能不能强制不同意,然后收我24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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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6 16:14
要看你们当初的合同约定,尽量和房东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6-09-16 16:36
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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