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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房提前中止合同,并付违约金强制解除合同,是房东的权利吗?

上海 09-09 23:06  悬赏 20  发布者:qianxi……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但是不知道如何解读
我租房,合同规定房东违约支付1月租金做违约金
现在,在租期内房东已卖房并通知我,让我提前搬走并按合同支付给我违约金,
但是我不想搬也不想要违约金可以继续住吗,房东有权利一定要付给我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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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0 08:13
可以继续住;你如果想买房,还可以主张优先权。
回复时间: 2009-09-10 08:44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东单方解除权,也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你卖房,你可以继续居住,并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09-09-10 09:27
可以继续住。
回复时间: 2009-09-10 12:12
你完全可以住到合同到期,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回复时间: 2009-09-10 12:49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最终看能否迫使对方多赔偿一些再了解。
回复时间: 2009-09-10 13:13
你可继续居住
回复时间: 2009-09-10 14:27
不论新旧房东,都无权让你搬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愿意以同等条件买房的话可以主张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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