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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纠纷

广西-南宁 09-18 01:27  悬赏 0  发布者:卷粉君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天4月26日我和德祐房产签了一个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收了限时出售保证金1000元,之后5月初我们经其他人介绍,准备将房产卖给非德祐房产找到的人。 我在之后马上就通知德祐房产终止代理协议,并在5月18日退还了保证金1000元。现德祐房产要求法院调解。

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德祐房产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房产,则保证金不收回。而如果我违约,则要双倍给付保证金,还要给付委托房款的3%的违约金。 请问这样的条款是不是责任和义务不对等,德祐房产只付出1000元就要垄断房产的销售,还要求违约后得到房价的3%(等同他们卖出房产得到了佣金),而卖不出房产,只是承担1000元保证金的失去,请问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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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8 07:45
按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9-18 08:12
保证金、违约金不能同时启用的
回复时间: 2016-09-18 16:38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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