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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黑龙江 02-11 13:21  悬赏 10  发布者:wsmt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奶奶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套房产,她有3个孩子,我爸爸、我姑姑和我叔叔。这套房子没有出售,就一直放在那,现在我爸爸身体情况不容乐观,我爸爸和我妈妈已经离婚,并且我爸爸又和别人结婚了(是在我奶奶去世之后)。如果我爸爸发生意外,我能继承我爸爸应该继承的那份房产吗?还是后来和我爸爸结婚的那个人有继承权呢?还是我们都没有,只有我姑姑和我叔叔能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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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11 13:34
你好,你是可以取得代位继承权的。除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至于你后妈有没有继承权,因为你父亲继承后就转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则后妈是有相应的份额的,包括你父亲与你后妈,如果有孩子,也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你叔叔与你姑姑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与你父亲是按比例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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