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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他们这样做对吗

 03-21 16:05  悬赏 0  发布者:小雅99艾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3)
我刚怀孕,反应很大,跟公司请的假,当时是答应给我假的,但是我一直没有补假条给公司,公司那边也一直都没有跟我要,请假第16天,公司就打电话说要开除我,因为我没有假条,还说上面领导根本不知道!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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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6时43分
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2-03-21 17:07
所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职工主观存在故意过错,即可以遵守规章制度却做出违章行为,这与职工本身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而无法遵守公司规章有本质区别,而公司以此为借口与你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如你与其协商不成的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追问:

可是他们说我违反了规定,说请假没有假条就算是旷工,是我有错在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1 16:19
若你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较大的过失,则公司不应辞退你。
回复时间: 2012-03-21 16:30
您好 假如公司同意给你请假   是没有理由  开除你的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辞退的理由,则必须:

  一是要举证说明你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成立

  二是要证明你的事实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

  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

  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对您有帮助
追问:

蒋律师,您好,请假但是没有及时给假条,属于严重违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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