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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霸王条约吗?

河南-郑州 09-26 15:45  悬赏 0  发布者:158900…… 给我留言  回答:(2)
第十章    离职控制
离职管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
第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应在该情形或理由发生首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公司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该理由不成立或通知程序不合法的,仍可视员工已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员工为此造成公司经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提出赔偿。

第二条 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员工应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

第三条 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自员工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公司在收到送达通知后,有权安排员工调休、休假或立即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不同情况产生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情形,员工应履行公司规定的离职交接手续,领取《离职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
(一) 工作移交:离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制度、端口账号、培训课件等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内容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
(二) 事物移交:按照《入离职交接材料表》移交相关事物材料,对未能移交的材料则按财务规定或约定相应金额扣回;
1. 原领的工作服自行保管,工牌、胸卡交还行政人事部;
2. 原领的设备工具,文具交还行政人事部或部门主管。
(三) 财务清算: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四)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和公司指定监交人,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五) 各员工所列移交内容,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直属主管负责追索;
(六) 离职确认: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相关负责人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确认,告知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并约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与发放形式,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确认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后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行政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第五条 离职管理
(一)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 凡违纪辞退终止合同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做任何补偿;
(三)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 移交人于离职后,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第六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财务部结算薪资等相关事项,按财务流程随工资发放日支付。

第七条 员工移交工作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人事部应在交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涉及员工个人材料需要退回员工的,应与员工确定领取的时间或方式。
第八条 员工旷工、未履行任何离职告知、工作移交就不再到岗工作的等以下情况的,公司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情形的离职手续:
(一) 按照员工人事资料中提交的电话、短信、邮件与员工进行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 可以在公司工作场所的公告栏或WEB、邮件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 劳动合同中有确认 “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员工受委托人和受托权限的,公司将与该受委托人联系,由其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四) 涉及此类员工未支付的工资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支付和物品,在员工交接时支付;
(五) 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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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6 16:08
需要看相关案情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9-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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