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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湖北-武汉 09-27 09:54  悬赏 0  发布者:13886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我弟弟开公司借了别人的100万元钱,当时他给别人写了借条,现在工司经营不善,目前没有能力偿还别人的欠,别人把他和他老婆告了,法院把他的房子已经查封了。由于当时弟弟给别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是我的工行卡(但是我不认识债主),当时收到这笔款马上就转出去了这笔款项是弟弟用了的,由于当时我的银行卡,身份证和个人网银都在弟弟的手上。别人同时把我告了,我是第三被告,有连带责任。请问种情况下法院会查封我名下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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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7 11:08
你不是借款主体,也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此笔债务与你无关,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06
你无借款的意思、未使用借款不需担责,涉及案件请聘请律师代理出庭,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07
您好,未使用借款不需担责,涉及案件请聘请律师代理出庭。需要向法院说明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09
您好,您没有借款的意思也没有使用借款,一般而言,您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16
整件事你只要证明与你无关就好。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19
不会得,就您叙述,借款是与你无关的,当对方提前诉讼,你需要积极应诉。如有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告知更详细的情况,便我为您提更针对性的可操作意见,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21
看对方申不申请查封了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25
整件事你只要证明与你无关就好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41
您好!只要证明案件与您没有关系即可,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9-27 10:50
您好!您对自己的身份信息管理不严,从证据方面您现在不能证明您没有参与共同借贷。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先找债主说明情况并通过录音将案件的事实确定下来,向法院递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9-27 17:28
你需要积极应诉,证明借款实质与你没有关系才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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