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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劳动纠纷期间,调离原工作岗位合法吗?

江苏-苏州 03-25 10:14  悬赏 0  发布者:zhes1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昆山某服装厂,从2011年3月1日——2012年2月28日签定劳动合同,在我2011年9月病假及2011,10——12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现由劳动部门调解不成,已申请仲裁,我与厂里签了合同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8日。由于身体不适休息了几天,到厂里被告知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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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5 10:28
不合法,岗位属于双方协商事项
回复时间: 2012-03-25 10:59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情况下应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25 11:26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2-03-25 13:11
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2-03-25 15:37
调离工作岗位的前提是不胜任工作,单位没有确切证据的话要恢复原工作岗位。目前已经处于仲裁阶段,估计是公司在故意挑毛病
回复时间: 2012-03-25 20:40
不合法,岗位属于双方协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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