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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是违约吗????

山东-日照 09-30 21:42  悬赏 20  发布者:13573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有一处房子,租给了乙方,

1.合同签订为5年.2014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3日

2.合同注明了每年提前2个月续交下年房租。

3.乙方租用2年后,今年告知不再继续租用房屋
.
4.合同注明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时支付房租10天以上,甲方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5.合同注明如乙方违反第4条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当年40%的违约金

      这样乙方属于违约吗?乙方有没有责任对甲方进行违约金的赔付?
 目前乙方以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乙方擅自退租而违约为借口,不支付违约金。

    但合同上的确没有注明乙方中途擅自退租赔付甲方当年房租的40%的违约金,只是注明了甲方擅自收回房屋需要赔付乙方当年40%房屋租金为违约金。
我是甲方,现在乙方昨天已经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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