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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房后房产商先违约,我是否可延期收房?

 03-26 15:39  悬赏 15  发布者:炼金了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本人在2010年购房,双方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房。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天数乘于每天房款的万分之三来赔付我。收到收房通知后15天内我有义务收房。 但是开发商一直未具备交房条件。我和一些业主遂在2011年10月诉至法院。法院一直未开庭。开发商于2012年2月底通知我15日内收房。我没有收。现在法院开庭了但是一直迟迟未判决。而我已经超过了15天的收房期限。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我违约?如果他确实具备了条件,但是他违约在先并未进行赔偿。那么我15日内不收房是否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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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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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6日 20时43分
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你有权拒收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6 15:4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3:52
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你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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