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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遇到合同纠纷

上海-普陀区 11-10 10:21  悬赏 10  发布者:芊52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8月15号与他人(小两口)合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他们相当于二房东,我从他们那租了一间,签有三个月的合同。合同中写有,在合同期满前,甲方若想收回房子,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想租了,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将赔偿双倍押金。可11月7号,他们告诉我,合同期满不想租了,让我这月15号搬走。请问,他们现在是否违约,我能否向他们提出赔偿? 
另外如果房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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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1-10 10:23
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10 10:26
1、租赁许可证只是行政管理上的一种手段,不影响合同效力
2、应当承当赔偿双倍违约金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11 10:00
1违约行为,可要求赔偿,2 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08-11-11 11:10
就你合同约定,对方不违约
回复时间: 2008-11-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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