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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混同
内蒙古 03-28 19:54 悬赏 0 发布者:sifa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什么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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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城区]
- 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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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0 17:57
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这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
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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