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有权取回已支付租金?

上海 03-29 15:41  悬赏 0  发布者:帅的灰姑娘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预付房租到12年5月底,现我司于3月底提出告知:将承租到12年4月底止,并承诺支付2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但是物业说在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共有列明:已支付费用将不做退还。那么意味着,我司在支付了违约金之后还要多支付1个月房租。此类条款在当初签订合同时已经打印在文本上面,作为租房者根本无权提出异议和要求修改删除。现在物业以此为由拒绝退还1个月房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司是否可以提出告诉?盼复,多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9 16:13
有权要求退
回复时间: 2012-03-29 16:45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还。
回复时间: 2012-03-29 17:14
不合法的,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多付的房租,但实践中不建议这么做
回复时间: 2012-03-29 18:14
对方要求不合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29 22:15
可以要求退还。
回复时间: 2012-03-30 08:36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多付的房租。
回复时间: 2012-03-30 16:25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1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2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81
辽宁 大连
人气:1122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