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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浙江-嘉兴 03-30 10:50  悬赏 0  发布者:麻瓜爱上你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2010年以付首付的形式购的房子,每个月还按揭,现在男朋友因为要给我们房子装修,所以他们要求我们领结婚证,然后去公正处公正和加名字,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贷款没还清前,是不能加名字的吧,是不是只能写个协议去公证处公正下。作为女方,我们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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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0 11:15
这些事情你们可以协商的,如果加了名字是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财产,你要考虑清楚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1:36
贷款未清前,加名需要贷款人同意,但如协议并公证的,也起到加名的法律效力。
  • [-]
  • 电话:
  • 574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1:00
加了名字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以后如果离婚的话是要分割的,现在房子是你们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你自己的,要是 不加名以后就是结婚了房子还是你自己的,如果要维护你自己的利益建议你不要加名,装修还有以后一起还款,离婚是最多是给予男方一定的补偿但是房子还是你自己的,所以加名要三思。
回复时间: 2012-03-30 11:12
加了名字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3-30 13:31
公证即可,加名与否,是你的权力。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55
可以在协议中把购房的事和装修费写清楚。写与不写,自己衡量。
回复时间: 2012-03-30 16:25
已作一对一解答,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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