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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交接导致延误2年侵害我的权益

天津-南开区 10-09 21:31  悬赏 15  发布者:jinga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下半年本人为岳父办理其名下一套企业产住房的过户及产权购买等事宜,期间应企业方面要求依次提供了房产评估,房屋租金补交等事宜,而且过户双方也在企业负责人要求下签订了过户协议按过手印,并且过户费已交(过户费收据被企业以办理过户为由要走,但本人已拍照留证),直到14年底,企业负责人电话通知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并询问是否还有继续购买房屋产权,因家庭原因暂时不想购买产权,只要过户就好。但15年初,负责人来电通知今后将更换负责人,后续事宜叫我找新负责人。15年中旬找到新负责人,新负责人以刚刚交接为由推脱至今,并在今年9月份,在我上门追问下,通知我之前办理不管如何,找他办理过户首先就需要给他先提供俩家人对于过户的公证书,但在之前负责人那里两家人已经对公证的事签过协议按过手印了,询问新负责人说不知道,找他办就要有新的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不然就去找之前的负责人办理,态度极其恶劣。我想针对这件事请大家帮忙给分析一下,可以走民事诉讼吗。很明显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2年了这件事都没有办完。期间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而且2年多过去了,很多办理的费用差价是否要由企业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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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09 21:49
你好,这是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09 22:08
建议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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