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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谢谢

黑龙江 03-30 11:55  悬赏 0  发布者:_Coco_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黑龙江人,在全国连锁公司工作,我们公司为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但是所有的手续都是河北省的,如果我现在失业了,我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吗?具体应该怎么样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请详细告诉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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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0 12:06
您好  这是给您的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追问:

请问 你说的清远市是哪?请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回答我好吗

回答:

您好 您是必须回必须回保险所在地办理 我说的清远市是我办理过这样的案子的一个地方 您可以参照办理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3:15
可以申请。
追问:

你这回答真让我无语

回复时间: 2012-03-30 12:00
超过一年就可以,到当地社保办理
追问:

可是他们告诉我必须回保险所在地办理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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