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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成员缺员超过40%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问题

广东-深圳 03-31 11:05  悬赏 0  发布者:林景祥 给我留言  回答:(2)
业主委员成员缺超过40%时,如原5人,3人辞职,现只有2人。请问下面问题如何处理:
1、增选委员时,原辞职人员能否继续作为候选人参选?
2、如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剩下的2位成员是否可行,如何罢免?
3、在缺员期间,业主委员会能否继续履行职责?剩下业委会成员可以履行哪些职责?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解决的问题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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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8:03
建议由大家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12 19:54
积极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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