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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班制度

 04-01 12:48  悬赏 10  发布者:qiaoj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南汇区 回答:(1)
进公司到现在一直是作二休二12小时的,一个月十五天 但是公司最近要改成作四休二了,比以前多上 5、6天多出来时间算加班,为了顺利实行要求我们员工签字,不签就回家拿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合理吗?这样是不是超过了法定加班时间? 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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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1日 13时06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追问:

如果我不想加班 公司让我回家每月拿基本工资怎么办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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