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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可否解除合同?

广东 02-22 14:52  悬赏 0  发布者:感恩宝贝 给我留言  回答:(3)
单位一员工,经常迟到,现又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解雇?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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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15:15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其中: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看该员工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以上任何一项,否则需要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2-22 15:38
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为由,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2-23 00:02
要根据合同和公司制度来处理,不要任意解雇(咨询QQ403274213广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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