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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欺诈
04-03 19:59 悬赏 0 发布者:lzxgbf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1)
在楼盘开盘之前,开发商采用VIP排号预交款的方式进行楼盘的销售,当时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第一批VIP客户于2009年6月交开发商5万元押金,公司承诺2010年6月以最低开盘价享有优先选房权, 2010年6月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直到2010年11月才通知去选房(此时取得了预售证)。此时开发商定山水兴城的均价为9800元每平米,最高价在12800元每平米左右(政府批准的最高售价为9000元每平方米),远远高于当时该区所有楼盘的最高价(该区当时的房价最高在10000元每平米以下,均价在7000元每平米以下,其隔壁基本同期建设的某楼盘最高价格在6000元每平米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答应给VIP的优惠是:在此价格的基础上打85折,之后再打97折,这样最便宜的房子也在6497元以上。在长达2年半的时间等待中,所有的VIP错失了以便宜的价格买其他楼盘的机会。第二批VIP客户于2011年1月交中和3万元押金。2011年8月部分VIP客户在无奈之下签订了合同。
2012年3月,开发商以团购为借口,对两幢楼进行实际的降价销售,价格为4950-5950元每平米,均价为5500元每平米,远远低于开发商给予先期排号VIP客户的价格。在降价之前VIP客户也未得到开发商的任何说明。在得到消息后,感觉上当受骗的VIP客户派出代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协商解决,督促其履行承诺,但开发商没有给出书面有效的答复。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
(1)在楼盘动工,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采用排号等手段,收取VIP客户排号费用,实际就是变相的销售楼房,违反了2004年建设部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采用抬高原价再打折的手段,诱使VIP客户签订选房协议,实际就是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
(3)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业主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的条款显失公平。业主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分别为:应付款的万分之2.1,逾期付款的百分之10。而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为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1,百分之2.1。该条款违反了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不知道以上三条在法律上是否能够站的住脚?如果起诉,我们能够胜诉吗?
2012年3月,开发商以团购为借口,对两幢楼进行实际的降价销售,价格为4950-5950元每平米,均价为5500元每平米,远远低于开发商给予先期排号VIP客户的价格。在降价之前VIP客户也未得到开发商的任何说明。在得到消息后,感觉上当受骗的VIP客户派出代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协商解决,督促其履行承诺,但开发商没有给出书面有效的答复。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
(1)在楼盘动工,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采用排号等手段,收取VIP客户排号费用,实际就是变相的销售楼房,违反了2004年建设部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采用抬高原价再打折的手段,诱使VIP客户签订选房协议,实际就是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
(3)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业主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的条款显失公平。业主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分别为:应付款的万分之2.1,逾期付款的百分之10。而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为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1,百分之2.1。该条款违反了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不知道以上三条在法律上是否能够站的住脚?如果起诉,我们能够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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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甘肃-兰州]
- 钟晶律师
- 电话:13359471020
- 46410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3日 20时11分
你好,你们搜集的法律条文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最主要的一部法律你们没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这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商品房买卖的,不过本案中开发商确实存在诸多问题的,如果你们要付诸法律,法院引用的会是这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当然你们搜集的其他法律也是有用的。
追问:
您说的这部法律我看过,似乎也没有对我们有利的地方。您能详细说说吗?诸多问题有那些?谢谢您!
回答:
你好,这部法律对你们没有用,不见得对对方没用的,你们能找对你们有利的法律,对方也可以找的,开发商存在的问题你已经说的清楚了,至于还有其他的什么问题必须要看了合同之后才能做出有效的法律分析。
追问:
我们可以去找您吗?
回答:
你好,可以的。我联系方式上面有,如果你们要与我面谈,那就提前跟我联系,来的时候将你们的合同等相关资料都带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专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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