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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该怎么办

 04-04 13:42  悬赏 5  发布者:迷茫wuzh……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2)
我于08年12月离婚 11年被告上法庭 原因是前夫给别人写下欠条 前夫是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对方要求判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二审我都输了 现在执行庭在执行我的工资 前夫说是公司债务 但是他个人签字 并且他公司在10年倒闭 我费尽周折找到他公司的财务人员 并且她们也出庭作了证 但账本因为查封时丢失 法官说只要是前夫签字就是夫妻债务 不管用在哪里 我非常不理解 这20多万我下半辈子 要给他们打工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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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4日 13时49分
你好,如果处理不公,可以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都说申诉很难 那我也要试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4 13:55
该法官说的不对,根据《省高院会议纪要2011》精神,如下表述供你参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其主张不予支持。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证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在一方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认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申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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