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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且借款人消失

陕西-西安 10-15 18:09  悬赏 0  发布者:gbx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5年1月委托他人借款给一个朋友张某18万,约定2各月还款,到期后张某拒绝还款并消失。 只有转账流水,1请问没有签订借款协议,能否起诉?另外,张某曾长居于西安,15年5月消失后曾经的住所房产已经变卖,原户籍为渭南市。请问该在哪里起诉?
问题补充:
另外,这种 借款后故意消失的情况是否属于诈骗,能否向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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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5 18:32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追问:

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很远,曾一直在西安住 我怎样能在本地起诉

回答:

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6-10-15 21:59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0-16 09:45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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