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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附件中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车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浙江-杭州 10-16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飞鹰大西瓜 给我留言  回答:(3)
买房子,签订购房合同,签好之后。
    1、合同的正文的第三大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描述:“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2、合同的正文的第四大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中描述:“建筑区划内,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法规、政策未计入买受人商品房建筑面积,且又不属于法定必须移交给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构造内可以独立利用价值的空间或区域,包括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其他地下空间、库房、储藏室等归出卖人所有。”
    (重点来了)3、在附件三《其他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协议书》中写道:“依照规定设计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露台、地下室、车库,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该部分如何办理权属登记,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该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专项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依照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专有的露台、地下室、庭院由客户自己打理。(另起一段)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车位,该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约。”

    买房子的时候我问了这个条款,车位赠送吗,销售人员说这个还说不好,到时候需要看最终领导那边的意思。
    现在房子快交付了,我又问了一下销售,说不赠送,需要自己买。
    我在想合同里既然都规定了赠送,怎么能说不送就不送了呢?一开始还说又免费班车呢,合同里没写,现在说取消就取消了,也就不追究了,但这个车位是合同里写的啊。
    我想问问律师,这个情况要怎么解决啊,我这个车位还有没有啊?!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我想问一下,“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车位”,这句话是需要理解成,如果合同正文中项提到赠送车位,那么就送,如果没有关于送车位的内容,那么就不送了。
还是说这句话就是表明要送车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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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6 10:54
无法协商的,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16 13:20
把合同带来,委托律师帮助分析。
回复时间: 2016-10-16 13:52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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