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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解决

湖南 02-24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fc25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签了一购二手房合同`定于3月10号之前完成交易`现在去房产局过户 主房68。84平方可以过户`杂屋17平方因为是用货币补贴 政府规定不能过户。这个合约不能履行下去。如果卖方告我`结果会怎么样  谢谢
签合同是1月17号签的 户主说产权压银行了`可是办产权的时候产权是18号才办下来的`
明显是提蓝子的   
我要怎么解决`
问题补充:
合同上写明了是先交定金`再一次性付余款`再加货币补贴`
并不是我不交易,网签的时候付了款 还有转他账转了9W`
再签杂屋的时候房地局系统就提视杂屋如果是货补的话就不能过户。只能以公正行势走
问题是我不想公正`本来就被人提了一蓝子`认就认了`如果能过户的话
  没想到最后出在房地局因为货补不能过户为由 就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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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4 22:30
看了合同才好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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