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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

江苏-南京 04-11 22:20  悬赏 0  发布者:falvx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借给一个朋友1000块,他用一块高级手表做质押,手表大概值5000块。后来我这个朋友到期没钱还我,同意把手表给我抵债。但是过了一个月这个朋友的亲戚找上来,说手表是朋友偷拿的,要我还给他,还不给我借出去1000块。我担心还给他朋友的钱要不回来,我可以声明手表遗失了么,或者卖给其他人了,这样是不是就没有义务还他亲戚的手表和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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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09:40
如果手表确实是偷的,你就不存在质押权以及所有权的善意取得问题。
追问:

赃物不适用与善意取得制度我明白,所以我说我要声明手表遗失或者转卖了,这样就没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了吧

回答:

如果遗失或者转卖了,你手中就没有原物了,那还存在什么返还原物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4-12 13:05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追问:

赃物不适用与善意取得制度我明白,所以我说我要声明手表遗失或者转卖了,这样就没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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