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北京-海淀区 10-22 18:45  悬赏 0  发布者:nesta 回答:(7)
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已经提前办理好其它流程了,中介已经约好过户号,但卖方不配合过户,说还没有到11月31号就不算违约,我们的批贷函11月22号就到期了,所以肯定不能拖到11月30,如果拖到11月30号,我们批贷函过期这样算我们违约吗,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22 22:28
您好,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22 23:31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6-10-23 11:13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回复时间: 2016-10-22 18:47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6-10-22 18:50
您好,建议要求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6-10-22 19:1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22 20:33
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判定,建议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新疆克拉玛依
广东东莞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浙江金华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089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27
广西 柳州
人气:704045
新疆 克拉玛依
人气:4487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30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1490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