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房产

 04-13 17:58  悬赏 0  发布者:华他诺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2)
我与丈夫2004年分居,分居后和儿子到另一城市生活,到另一城市后向亲朋好友借资(有借款凭据)购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在分居期间丈夫从没有给过孩子的生活费,2009年11月份我与丈夫离婚时,没有对这套用借款购的房子没有分割,如果前夫现在要求对这套房子分割,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婚姻期的共同财产?如属那借款又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3日 23时55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3 18:02
是共同财产,欠的钱共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上海徐汇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71
广东 深圳
人气:393
山东 聊城
人气:20039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1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5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