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上班时间出车祸,对方全责,但对方估计无赔偿能力,单位应该怎么负责?

辽宁 04-14 21:44  悬赏 5  发布者:J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9)
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并且二手车尚未过户,对方肇事人员已死亡。住院费已由我单位垫付,住院及养伤期间,我单位已发放一年工资。职工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还要工伤赔偿,如定7级伤残,我公司应怎样处理?怎样同肇事者打官司,维护自身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14 21:45
按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8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14 21:47
这是工伤与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可以双赔。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你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或帮助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维护你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4-15 00:55
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4-14 22:46
不用担心,即使对方没赔偿能力也可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4-15 06:55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4-15 07:24
你公司先行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交通事故不足赔偿的情况下,以工伤的额度进行冲减
回复时间: 2012-04-15 12:56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回复时间: 2012-04-15 21:25
您好,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而伤,经工伤认定后,确定是否是工伤。如属工伤,赔偿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8 10:26
单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山东淄博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22132
山东 淄博
人气:108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0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5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9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