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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问题,焦急等待!!!

 04-15 20:14  悬赏 0  发布者:咖啡情缘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我于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2010年1月30日交房,开发商原因直到现在(2012年4月)没有交房,请问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附逾期违约约定:1.违约是约定逾期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至约定交房之日第二日起按日向买受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至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0.3%的违约金(注:未规定按揭已付银行利息)。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至约定交房之日起第二日开始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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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1时08分
没有过。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交房之日起计算2年。
追问:

谢谢苏律师,是房屋达到交房条件还是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呢?

回答:

达到法定的交房条件并交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以为违约赔偿诉讼时效是从约定交房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为两年,让我好担心啊,看到苏律师的回答,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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