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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之诉讼时效问题,急!

 04-15 20:15  悬赏 0  发布者:咖啡情缘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百色 回答:(2)
我于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2010年1月30日交房,开发商原因直到现在(2012年4月)没有交房,请问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附逾期违约约定:1.违约是约定逾期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至约定交房之日第二日起按日向买受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至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0.3%的违约金(注:未规定按揭已付银行利息)。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至约定交房之日起第二日开始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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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1时09分
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交房之日起计2年,未交房的自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之日起计。
追问:

谢谢,逾期交房的违约赔偿诉讼时效似乎有点争议,主要争议的是起算点的问题,有的说是从约定交房的次日算起,有的说是从交房之日起算,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实践中(审判中)不懂到底用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为两年”还是用交房之日起算法。网上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理论说违约跟侵权不一样,侵权的起算点是侵权行为结束起算,而违约没有这种存续期间的说法,不然会导致业务滥用权利,让我感觉很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5 20:29
答: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为两年。
追问:

感谢朱律师的帮助。我向请问朱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期间我也多次去开发商那里催他们赔偿,还无数次说了违约金的事情,他们都说同意赔偿的,但是没有书面、录音之类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所以好纠结。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这不是意味着开发商不用赔偿,可以无限拖延下去了吗?如果是这样明显是不公平,所以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怎么办才行。谢谢

回答:

答:没有。

追问:

谢谢朱律师。合同约定是2010年1月30日交房,如果是从2010年1月31日算起的话,到现在(2012年4月)已经超过两年了。请问下朱律师,这种情况是从何事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的,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回答:

答:2010年1月30日起算,其中就交房问题交涉时,诉讼时效从达成补充协议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追问:

哦,那我明白了,我这个就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因为没有人任何补充协议,而且去跟开发商交涉的时候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谢谢朱律师。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只能埋怨万恶的开发商,也让我担忧中国法律的前途,开发商的可以利用诉讼时效来无限拖延交房,受苦的还是业主,中国最底层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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