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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广东-深圳 04-16 19:24  悬赏 10  发布者:KRT572 回答:(6)
您好,向问下关于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是有限公司,承租方是我方。签订租赁期限15年。合同签订后,我方交了两个月的租金9万作为押金,即是租赁保证金。如果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房,要终止合同,是不是保证金9万归出租方所有。反之,出租方终止合同,也是提前三个月通知我方,并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我方。这样的合理吗?受法律保护吗?双方都是深圳市有限公司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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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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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7 08:02
1,合同内容是有效的。
2,最好带上合同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16 20:21
你们实际上约定违约责任是定金罚则。有效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4-16 21:24
如果合同这样约定,也没什么大问题。当然实际承租时间多长可能对此有点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4-16 21:52
合理,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2-04-16 22:02
合同可以这样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合同还没有签订,可以考虑请律师起草或修改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4-17 17:05
定金罚则,合法而且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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