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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如何认定

河北-廊坊 04-17 16:27  悬赏 0  发布者:今天已下载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商场举行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商场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劵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劵,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恰为金奖号码,奖金5000元。商场将中奖号码和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于8月4日、9日在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中奖号码和金额。周某从报上得知中奖,于8月21日到百货商场兑奖,商场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周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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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8:07
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4-17 16:58
过期可以不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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