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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

 04-19 21:09  悬赏 0  发布者:dqpisx……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你好,我家在甘肃,2006年我妹妹嫁到江苏苏州,2007年我外甥女出生。现在两个人已经过不到一起去了,准备离婚。男方提出:1、不准我妹妹看望我外甥女;2、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费;3、结婚前的1.5万元彩礼要求返还;4、要求把我妹妹户口迁回原址。
我的想法:1、看望女儿是我妹妹自己的权力,对方属于无理取闹;2、孩子如果他们家抚养不起,我们可以自己抚养,而且不需要抚养费;3、婚前彩礼属于自愿协商产生,而且当时协商是3万,他们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另外一部分彩礼,所以我们拒绝返还;4、我妹妹的户口是否可以自主选择去留问题?
以上我的想法不知道对不对,请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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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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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9日 21时46分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17
彩礼不用返还,户口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追问:

其他的呢? 孩子抚养费也可以写到离婚协议里面吗?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51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20 13:43
彩礼不用返还,户口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4-20 20:24
你的理解大致不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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