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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广东-广州 11-03 13:28  悬赏 60  发布者:chlque……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各位律师认真看下面的转让协议,你的意见会影响到我接下来的行动,谢谢!

转让
今有XXX的五边地,面积约134平方米。于85年由曹凌  张兴  二人从XX队投得使用权。现从1999年五月转让给曹樵使用,永不追究,以后,如不是国家征用,所有权归曹樵所有。此据。
证明人:曹娟
立据人:张兴
1999.5.8


字据说明:此字据复印件于2016.11.03日从村委处取得。原件在曹樵手中。
      字据字迹非张兴(已过世)所立,证明人曹娟与张兴为母女关系。

人物说明:曹凌(99年前已过身)  张兴(再婚夫妇 已过身)
          曹娟  (张兴女儿)
          李X   (曹凌媳妇 本经济社成员)
          曹坤  (曹凌儿子)(已过身)  
          曹樵  (原本村人  1999年前已经移居国外生活  非本经济社成员 华侨)   

事情起因:曹凌的所有责任田均由曹坤(李X丈夫)一家承包,张兴于99年瞒着曹坤一家将上述字据所投得的责任田转让给当时早以移居国外,是华侨的曹樵所有(地块转让并没有通过经济社和村,只是两者私自订立)。李X近期才取得该字据,知道事情的经过。李X想取回这块地的使用权。

问题:1、村委由字据认定地块是由曹凌  张兴投得,张兴可以随便转让给其他人,地块和李X无关。请问说法对吗?

      2、曹凌 张兴二人的责任田还是由曹坤 李X耕种的,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和责任田的性质一样吗?

      3、法律方面看:投得的地块和曹坤  李X一家有没有关系?

      4、张兴能私自把地块转让给华侨的曹樵吗?

      5、曹樵非本经济社成员,华侨身份,他能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吗?

      6、以上字据的订立合法吗?如不合法,李X如何才能取回这块地的使用权?需要什么手续,流程?请详细说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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