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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迫迁 不给补偿,天理难容。一位园林工作者的公开信

福建-厦门 04-21 17:03  悬赏 0  发布者:黄荣卫 给我留言  回答:(5)
强迫拆迁不给补偿  天理难容(2010-12-02 18:56:59)转载▼标签: 花卉拆迁房产社会杂谈  
强迫拆迁不给补偿
       天理难容
                      -----一个园林工作者的公开信
厦门市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喜欢弄花种树,从龙岩来厦门务工的农民。来厦门十几年来,我深深地感受到厦门这个最适合人居住的城市,给我带来快乐,也给我带来幸福。
   但是最近我被野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罗宾森)逼迫得寝食难安,身心遭受重创。
 事情是这样的,厦门罗宾森广场红线外有一块闲置的地,这里原是土头堆积的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2005年,我以厦门园林花木场的名义,经过梧村居委会和罗宾森业主的同意,也经过中建三局的同意,本人在这卫生死角,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成一个简易的花圃。前期花费了3.5万元。成功地利用卫生死角变废为宝的成功案例。电视台有来采访表扬我们花圃。
这么多年来,中建三局一期项目部还为我们提供水电方便,同时从花圃索要绿化苗木,花卉,至今欠我 13539元没有给付。
    几年来,我们为了生存,夫妇二人付出辛苦,同时为了市容市貌,按街道、梧村居中委会要求,一次性整改就花去我们血汗钱42400元(见附件一、二)。现在花圃价值在十万以上。
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施工单位的中建三局二期项目今年多次派人砸墙毁物,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和正常营业。他们是施工队,对红线图外的区域没有权力进行干预,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不应该不来管,非得闹出人命才会让政府重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常明确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也再次维护公民的物权不可侵害。
 我们的花圃建在城市卫生死角。既不影响市容,也不影响围边业主的生活,只是给城市增添亮点为装扮美化做贡献。为何会被既无执法权,又不是业主的施工单位骚扰。在文明城市里,难道就能容忍一直这样下去。
   配合厦门市的建设,我们义不容辞,但应该由有执法权的部门,通过正常途径,协商补偿赔偿,我们会守法执行。公然用暴力辱弱,欺害良民的方法,天理难容。
我们辛苦5年来的私产,估计也有几十万,我们夫妻、父母住在花棚管理房,难道共产党朗朗乾坤,会让我们无处安栖,暴力强拆又要再演,任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无人过问。苍天啊,睁开眼。
                     电话0592-8561603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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