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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问题

湖南-怀化 04-22 11:22  悬赏 0  发布者:yjing8……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签了一个教育局统招的学校,合同期为六年,从2012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试用期为一年,2012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合同规定违约金2万。由于地方偏僻,我现在家人都不想让我去了,所以我想解约。请问: 1、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还没参加任何培训,档案也没迁过去,现在如果我提出解约,是否真要交违约金2万? 2、如果我毕业了把档案迁过去,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约,学校不同意,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吗?是否要交违约金? 3、如果我中途辞职,教育局是否会放我档案?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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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6:06
现在除非是单位要与你解约就是他们先违约,其他的如果你想解约那么你就是违约了,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中途辞职教育局也是应该给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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