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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公司解除合同赔偿及代通知金问题

 02-21 15:05  悬赏 0  发布者:ddk20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我是2011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薪资为一个月6600税前,交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裁员,理由说我是超编人员,在我来公司之后,公司又新招聘了几名新人员。公司人事说不下书面通知,赔偿我一个月损失。请问我应该实际可以要求赔偿多少月。个人人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足。
问题补充:
是2012年2月17日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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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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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5时13分
應當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由於公司是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相當於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請你收集好證據提起仲裁解決。
追问:

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关于公司赔偿代通知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蓝福林律师
时间:2012-02-21 15:48
你要求賠償代通知金沒有法律依據,仲裁的話不會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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